联邦首席大法官建议废除对英国习惯法(Common Law of England)的所有参照与由英国治理的品衡法,并且要振兴回教法,使它成为大马,甚至是国际上首要的法律制度。
回教法包括反伤风败俗、禁止卖淫、禁止男女同居、禁止赌博及烈性饮料、规定妇女(包括女学生及女公务员)必须戴面罩等。向已婚的妇女写情书、打子女及他人等罪名将受笞刑处罚。
我很佩服他们总是语不惊人死不休,发扬他们宗教至上的思想。无论是高高在上的领导层或凡夫走卒,他们总有捍卫自己宗教的说辞。如果英国习惯法有问题,其他国家不会沿用了超过100年,如果回教法真的行得通,为何只在回教国沿用?在现在资讯发达的时代,还要走回以前偷东西砍手的年代吗?我们的文明在倒退中。。

3 条评论:
好像在公園拖手也會中招哦~
太过分了, 我想可能到忍无可忍的一天,我会选择移民到其他更文明, 更有言论自由的国家.
每个人都想移民,这里的人变得越来越偏激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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